2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,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濮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(濮金罚决字〔2025〕1-8号)显示,清丰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:还款能力调查不审慎;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、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。
清丰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被罚款50万元。李某(时任清丰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客户经理)、朱某龙(时任清丰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客户经理)被警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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